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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財產保護技術[編輯]

分類[編纂]

日本文化財產,或叫日本文化遺產,是
日本為回護文化財產、天然遺產所創設的標準,其資曆依日本《文化財珍愛法》訂立翻譯「文化財產」在此為對應轉譯,直譯為「文化財富」,指一件部門或整體具有考古價值的物品,或是一件具有民族學價值的物品[1],現實上不但涵蓋了文化、歷史、學術等人文範疇,也包含動、植物、景觀等「天然遺產」(日文:自然記念物)。

目次

  • 1 分類
    • 1.1 物資性文化財產
    • 1.2 非物資文化財產
    • 1.3 民風文化財產
    • 1.4 風景勝景
    • 1.5 文化景觀
    • 1.6 古建築群
    • 1.7 文化財產珍愛手藝
    • 1.8 地下財產
  • 2 參看
  • 3 注釋
  • 4 外部連結

文化財產保護技術(日語:文化財の保存技術),指保護文化財產過程中必需的製作、修理一類的技術。

風景勝景(日語:紀念物),可分為:

民風文化財產(日語:風俗文化財)包孕民間的服飾、飲食、室第、信仰、節慶、生產、生活方式等相關的風俗習慣、民俗藝術、風俗工藝等,可分為:

地下財產(日語:埋蔵文化財),這種文化財產與上述各種文化財產不同,仍處於地下埋藏狀態。於2006年1月26日最先公示登記的三件是:「函館公園」、「再度(ふたたび)公園及び再度山永久植生保存地」、「相楽園」

文化景觀[編輯]

  • 自然景觀(日語:天然記念物):動物、植物、礦物等。
  • 登記的風景名勝(日語:登録記念物):尚未被日本政府或地方公共團體認定的風景名勝(主要是明治維新至二戰的近現代風景名勝),其中特別需要保存與有效利用的。

    景物名勝[編輯]

  • 主要無形民風文化財產(日語:主要無形風俗文化財):無形的民風文化財產中主要的部份。

    風俗文化財產[編纂]